西藏佛教教派林立、政教合一的特点,采取了“因俗而治”的民族政策,委派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,并逐步形成了一种具有地方自治特征的管理制度土司制。以后各朝大抵也沿袭此制度。从这种制度的本身似乎看不出与“以制戎狄”有多少联系。再说蒙族亦系少数民族,茶同样也不可缺少,故而不可能通过茶马互市来达到“以制戎狄”的目的。
据考,“以制戎狄”的论点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渝蜀王朱椿时提出来的。他说:“国家榷茶,本资易马。边吏失讥,私贩出境:惟易红缨杂物,使著人坐收其利,而入中国者少,岂所以制戎狄哉!”(《明史·食货》)。他说的意思是:用茶换来一些杂物,而且还是吃亏的交换,又怎能体现“以制戎狄”呢?为此,他提出:“西蕃之民归附已久,而未尝责其贡赋。佣其地多马,宜计地之多寡以出赋,而三千户,则三户共出马一匹;四千户,则四户共出马一匹,定为出赋,庶使其知尊君亲上,奉朝廷之礼也”(《明大祖实录》)他认为:天下和臣民都属于帝王,按地域之所产交赋税,是表示他们归附中央政权与尊君亲上而应承担的义务。足见“出赋”与茶马互市并不是一回事。然而他在强制征赋的同时,也采用象征军权的金牌制来强制推行“贱马贵茶”的茶马互市政策,这确实算得上是强权政治。但话得说回来,朱元璋不仅对少数民族是如此,对中原内地的农民也强征粮赋,而且还“大戮有民,下分臧否”(《明史》)。这是由他的残忍多疑的性格所决定的。著名历史学家吴晗先生有过评论:“朱元璋不但是一个屠杀著名的军事统帅.也是一个最阴险残酪的政治家。”所以他推行的强权政治不能仅仅理解为只是用来对付少数民族。
到了清朝,金牌制即行取消,取而代之的是“酌量价值,两得其平”的价格政策。康熙帝认为经济制裁是“泥于小见”。他为了满足西藏对茶不断增加的需求,同意在四川的打箭炉和云南的北胜州两地开放新的易马市场,同时还决定增拨供应新疆茶50000kg。很显然,清王朝推行的茶马互市政策与“以制戎狄”也是不相干的。
根据以上所述,笔春认为把茶马互市贸易斥之为“以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