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佑六年,苏轼应中制科考试,即通常所谓“三年京察”,入第三等,授大理评事、签书凤翔府判官。后逢其父于汴京病故,丁忧扶丧归里。熙宁二年(1069)服满还朝,仍授本职。
苏轼几年不在京城,朝里已发生了天大的变化。神宗即位后,任用王安石支持变法。苏轼的许多师友,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,因在新法的施行上与新任当国王安石意见不合,被迫离京。朝野旧雨凋零,苏轼眼中所见的,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“平和世界”。
苏轼因在返京的途中见到新法对普通老百姓的损害,故很不同意宰相王安石的做法,认为新法不能便民,便上书反对。这样做的一个结果,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离京的师友一样,不容于朝廷。于是苏轼自求外放,调任杭州通判。
苏轼在杭州呆了三年,任满后,被调往密州、徐州、湖州等地,任知州。
这样持续了有大概十年,苏轼遇到了生平第一祸事。当时有人故意把他的诗句扭曲,大做文章。
元丰二年(1079年),苏轼到任
湖州还不到三个月,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,“文字毁谤君相”的罪名,被捕下狱,史称“
乌台诗案”。
苏轼坐牢103天,几濒临被砍头的境地。幸亏北宋在太祖
赵匡胤年间即定下不杀仕大臣的国策,苏轼才算躲过一劫。
出狱以后,苏轼被降职为
黄州